爱情(love)是人际吸引的最强烈的形式,是身心成熟到一定程度的个体对异性个体产生的有浪漫色彩的高级情感。
然而,人们谈恋爱更倾向于选择“美女、帅哥”,即个体倾向于喜欢具有以下特点的人:客观上值得喜欢的人——外貌好、性格快乐和具有能力;生活中和我们接近,并对我们有好处;喜欢我们、帮助我们、夸奖我们;在态度、兴趣及人格上和我们相似;在某种情况下与我们“互补”,或具有对我们有好处的品质。具体包括:
研究证明,智力、能力、性格、身体等都可能引起相互吸引,而身体因素比其他因素更能引起异性间的吸引。甚至有研究认为,在开始阶段,身体吸引是压倒其他一切的决定性因素,女性对男性尤其如此。洛哈斯的对此心理专家做如下解释:
(1)美丽的外表令人赏心悦目,使人心情愉快,对人有强大的吸引力。亚里士多德说过,美丽比一封介绍信更有推荐力。
(2)外貌美会产生晕轮效应,人们总认为“美的东西就是好的东西”,外表美的人应该是心灵美的,会想象他们还具有很多优良的品质——友好、开朗、快乐甚至聪明,预期他们会有更好的职业,更幸福的婚姻等等,虽然事实上并不一定如此。
(3)与相貌美的人在一起能证明自己的魅力,得到社会好评,会增加自己的价值。
(4)一个更实际而深层的解释为:所有身体吸引力的背后都含有某种生物学上的目的,即有利于生育。所谓男性或女性的性感,都意味着身体健康,有生育能力。
但是,外貌吸引也有其局限性:美丽不是永恒的。
(1)外貌吸引显然是在双方交往的最初阶段,在“看得见”的东西的基础上形成的吸引。因此,随着交往的继续,在个人获取更多有关对方的信息后,身体吸引的作用快速减弱了。如果一个人本质上是枯燥而愚蠢的或十分自私的,那么无论他的外表有多么美丽,也会很快使对方失去兴趣。
(2)虽然人们假设美貌的人具有许多好的品质,但人们常常会假设美貌的人是虚荣或自我为中心的,尤其在性方面是不严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