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心理的形成

时间:2010-11-24 00:00:00浏览量:0

离婚心理的形成,必有其内在的心理机制。研究离婚心理形成的心理机制,有助于我们认识离婚心理形成的心理根源,这是做好预防与矫治工作必不可少的心理前提。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心理的形成,具有如下的心理规律:

(一)形成于亲合力的下降

夫妻间共同维系感情和的心理意向,就是夫妻间的亲合力。这种亲合力是建立在对对方理想、情操的相容与互补,以及对对方气质,风度等内在美的因素的热爱上的。这一切形成了对对方的亲近感、责任感、义务感,从而建立起稳定的婚姻关系。婚姻亲合力的下降,是会导致其亲近感、责任感与义务感下降的,而这些因素的下降,则会伴随着纠纷、隔阂等出现,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则会使夫妻关系发生裂痕,并继续加大这种裂痕,最后导致亲合力下降为零,此时离婚心理便得以产生。

(二)形成于感情的不专一

夫妻间感情不专一,是导致离婚心理产生的一个常见的原因。夫妻间的感情不专一,主要的根源在于感情基础不好。具体地讲,下列心理诱因,是不可忽视的:

一是生活寂寞,寻求慰藉。当夫妻间缺少共同生活的时间或对方不能给其带来快乐时,就会产生寂寞感。特别是那些夫妻长期分居的,当看到别人成双成对地相依相偎,而自己却孤苦独处,独守青灯,更会使人产生凄凉的感觉,此时如果有人走进其生活,则会由不甘寂寞,走向不甘守房,产生感情不专一的现象。而感情不专一肯定是离婚心理产生的心理背景。

二是志趣不一,寻觅知音。志向、爱好、兴趣是夫妻感情稳定的重要因素,志趣的不同,会使双方缺少共同的语言,亲合力下降。爱好不同,更没有互相沟通的机会,甚至互相拆台,不能共同维系婚姻。志向不同,会加大心理隔阂,形成没有共同追求的状况。这几种情况,都是亲合力下降的基本因素。

三是喜新厌旧,寻找刺激。感情不专一,多因喜新厌旧心理引起。婚后与异性交往,会带来与伴侣相处时完全不同的感受,想要重新找回恋爱时的感觉。如果所接触的又是自己所喜欢的人,那么会产生见异思迁的心理,这样很难收住婚外恋情的发展。这种发展不加遏止,必然会导致离婚心理。

四是房事不谐,另寻新欢。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持夫妻关系的重要纽带和调节剂,当夫妻性生活不和谐时,一方就会产生不满足感,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四处出击,寻找可以替代的性对象,于是发生离婚心理。

总之,导致产生感情不专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些原因都是诱发离婚心理的因素。

(三)形成于矛盾不断积累

夫妻生活矛盾、感情矛盾、人际矛盾、亲情矛盾、工作矛盾、家务矛盾、收入矛盾、财产矛盾、子女矛盾、家族矛盾、信仰矛盾、兴趣矛盾、志向矛盾等种种矛盾,都是形成不和谐的根源。这种不和谐的长期存在,会成为感情恶化的量的积累,当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使双方感情冷淡,亲合力下降,从而导致嫌弃对方,讨厌对方,疏远对方,这样无疑会使心理距离拉大,也是产生离婚心理的一个重要的信号。

(四)形成于不良婚恋动。

  各种各样的婚姻动机,是主导其婚姻方向的重要内驱力。如果婚姻动机不端正,那么维系爱情的只有其它方面的物质追求或精神享受了,当这些物质或精神享受还不能达到时,便会产生离心倾向,到婚姻以外去打“游击”,寻找可以满足自己动机欲望的途径。这都是引发离婚心理的因素。

总之,形成离婚心理的心理机制是很复杂的,上述心理规律也只是从一般意义上讲的,不能代表特殊性和个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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